质保售后政策
7天退换货 购买任何现行有效的中文目录或其补充目录上的正常库存产品(以下简称“产品”,部分规定产品除外),自收货日七(7)天内,只要产品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且不影响再次销售,客户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。同时须退还发票和相关文件,并支付产品退回运费。一旦超过收货日期后七(7)天,不接受任何无理由退货或换货。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,客户也须退还增值税发票。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或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,客户需支付所退产品含税价的14%作为“退货操作费”。客户通过网站或电话反馈售后需求,通过快递和邮寄方式退回的货物,需在发运前确认取得受理号,否则恕不接受;如因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,运费由客户方承担;由佳优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及维修,运费由佳优承担。
有限保证 180天有限质量保证 佳优向客户保证,除非另有规定,自购买日后一百八十(180)天内,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所有产品均无工艺货材料缺陷(“缺陷”)。自购买日后一百八十(180)天内,如果发生商品的材料和工艺的质量问题,根据佳优的确认后您可将产品送至佳优指定地点选择换货(消耗性商品及部分产品除外)。同时须附上发票和相关文件。 制造商质量保证与佳优有限质量保证时效相比,以较长时间的一方为准。 产品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,由佳优确定。换货是佳优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。除上述保证外,除佳优或产品的制造商明确做出的保证外,佳优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。
以下情况将不适用与佳优有限保证: 1、 未能出具佳优开具的购买发票; 2、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 3、 因自身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 4、 商品经非固安捷授权维修者拆动或维修造成损坏的; 5、 目录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。
佳优有限责任 佳优明确指出对后果性或附带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。除了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,佳优的责任限于并不得超过客户支付的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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